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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上午,荔湾区法院举行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会。夏世焱/摄
新快报8月8日讯 一名不法分子以租房为名骗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女职员带其看楼。到了空置的房间里就持刀抢劫,还用手机拍被害人的裸照。这是昨日上午荔湾区“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”宣判大会中的一个案件。在宣判大会上,荔湾区法院分别对9件涉嫌抢劫、盗窃、破坏电力设备、敲诈勒索的1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
昨日上午8时许,荔湾区桥中街汇桥广场就聚集了数百名围观群众,许多人顶着烈日来观看宣判大会。9时整,宣判大会准时开始。
被告人余凤,男,37岁,江西省抚州市人。2007年3月12日,余凤到某地产中介公司,以租房为名,要求中介带其去看楼。公司女职员莫某将其带到侨林街63号1504房看楼。可一关上门,余凤就凶相毕露,亮出刀子,把莫某的手脚捆住,抢走莫某900元人民币、摩托罗拉手机一部。
同月15日和17日,余凤又如法炮制地跑到另外两家房地产中介公司,将被害人洪某、庄某英分别骗至富力广场D3栋锦上居1203房、林和西横路63号南粤阁27B房,抢走洪某的诺基亚手机和庄某英的诺基亚手机、小灵通后,再使用手机拍摄被害人的裸照,然后以散发裸照为由,分别向两被害人各勒索5000元。
荔湾区法院认为,被告人余凤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。余凤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;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荔湾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,以住房看楼为名抢劫中介女职员的案例非常少见,在他们办理的案件中,更多的是以看房为名抢劫出租人的情况,目前正值毕业生离开校园,租房、看楼高峰期的时候。法院提醒“包租婆”、“包租公”们,带人看房时要注意保护自己,尽量不要一个人带人看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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