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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看法表达是一种个人权利
正方: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系主任章友德
从芙蓉姐姐到木子美,再推及“赤裸特工F.B.I”,普通人在网络上采用出格的方式展现自己,在章友德看来,是现代人表现自我的一种冲动。
“她有可能是一位办公室女白领,在竞争中有压力,被现实环境所约束,无法展现真实的自我。”章友德表示,网络这个平台为她提供了一个开放空间,想要展示自我的冲动在这里得到释放,同时转化了工作中的压力。
章友德认为,网络上的“露”现象,与当代人生长环境有关。上世纪80、90年代生人,生长于开放、多元的文化社会,促成了这些人独特的个人价值观。“也许这些人的行为会与传统道德相冲突,但表达也是一种权利,他们认为张扬的个性和出格的行为会带来更多机遇,这种想法也无可厚非。”但他也提醒,所谓的“出格”也必须在管理部门允许的范围内,很多年轻人太过自我,不考虑他人感受,但要想到网络的受众很多元,其展示的方式别人可能并不喜欢,作为成年的职业女性,应该考虑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。
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
反方: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
“我们的社会评价体系存在问题,媒体的引导也有问题,这使得一些人认为,无论用任何方式出名,即使是恶名也可以,这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现象。”复旦大学社会学系胡守钧教授认为,“赤裸特工F.B.I”是一种不自尊自重的行为,即使戴上“行为艺术”的帽子,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。
“网络也是媒体,上了网络,就不能拿自我当借口,而是公众的问题。”胡守钧表示,网络上有很多青少年群体,这类内容会给他们带来不良影响。“为出名,不怕献丑,不自爱自重,这样的行为不健康,包括网站在内的媒体,在对内容的监管和对类似题材的宣传上,必须做好引导,不要让一些人误以为用这种方式就能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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